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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被分等级,脸红的是谁?

来源:广安日报 2015-09-02 04:42   https://www.yybnet.net/

□李兴文

眼下,正是秋高气爽外出旅游的好时节。然而,日前《重庆晚报》刊载的一篇题为“云南导游将全国游客分5等,消费越高态度越好”的报道,却犹如一盆冷水,狠狠地浇灭人们对阳光旅游的美好憧憬。

无疑,游客被分等级的潜规则之所以大有市场,除了一些导游头脑中有不理智的功利主义在作怪外,更多地还暴露出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旅游行业及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否则也不会出现这样的畸形生态。说到底,游客被分等级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导游有利可图且获利不小,有监管盲区的空子可钻但风险不大。如此逻辑之下,我们也就不难解释游客被分5等,消费越高服务态度越好,反之就有可能出现被导游冷嘲热讽、歧视刁难,甚至被掀帽子动粗等现象。

当然,我们应当理解导游有为付出劳动而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因为他们也要靠这个职业来养家糊口。正如报道中当事导游给出的理由那样:“地接导游工资确实低,家里还有老人供养,生活、工作压力都很大。”但无论怎么说,任何托词也无法成为导游将游客分5等分别对待的正当理由。换句话说,游客也该有他们自己的选择权利,消费不消费、如何消费、消费多少那都得由人家心甘情愿,其他人无权干涉,更不能违反市场公平规则强买强卖。说透一点,就是人人都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一旦越过红线那就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可见,导游将游客分5等,涉嫌消费歧视,不仅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更有违市场公平法则,该脸红的人不是游客,而应该是那些意图强制消费和纵容庇护这种行为的人。如此“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做法,只有百害而无一利,最终带给自己的不是内伤就是遍体鳞伤。

旅游本身的意义在于令人身心愉悦,而妄自以游客的消费状况来划分等级的做法,不仅不理智,而且不可取。按照职业操守和市场公平法则,导游既然接受了游客有偿的请托服务,那么自然就应当视游客为雇主,且提供相匹配的服务,而不是把游客随意当成自己的属下,倘若别人不买东西或不按意图消费,你就一脸不高兴,挖苦讽刺说怪话,甚至动粗。这等事,无论到哪里都没有理由立足,导游们不仅该好好自省自律,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当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找准病因对症下药,尽快消除市场监管空白,严厉惩治危害健康旅游市场的行为。但愿,以后不再出现“游客被分等级”之类的荒唐闹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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