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告诉记者,今年6月,他应聘到达城西外一家私立医院,从事住院医生的工作。9月中旬,一名被砖头砸伤头顶的患者来到医院,伤口有三公分左右,他和护士长为患者清洗了伤口后进行缝合,但在缝合的过程中,患者的血液通过头发弹到他的眼睛里,因当时手上的缝合工作不能停,他就简单擦拭了一下,等缝合结束后,用清水清洗了近五分钟。“问患者身体情况,患者说7年前曾经被查出患有乙肝小三阳,为了进一步确认,我们当时就给患者做了血液检查,确定患者是乙肝患者,后我将情况向院长汇报了,院长让我尽快采取相关措施处理,下午我就到市防疫站接种了乙肝疫苗及400个单位的免疫球蛋白,花了1100元。9月底,院长说对我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满意,提出解聘我,我说,乙肝病毒的潜伏期是半年左右,我至少要等到潜伏期过后才会同意离开。昨天,院长又提出这个问题,我仍然坚持潜伏期过后才离开,并希望他能签一份‘暴露表\’(即感染病毒后,潜伏期观察表及感染事实记录表),及写一份‘责任承诺书\’,他不愿意,并想调换我的工作岗位。”吴先生称他的心情一直很焦虑,担心潜伏期过后自己查出被感染,现在医院既不愿写“责任承诺书”,也不愿意签“暴露表”。
律师:注意收集、保管证据
随后,记者联系了达城专业律师郑传富,郑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吴先生的身体是否受到伤害目前并没有得到诊断,找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也就可能缺乏相应的依据。但因伤害事实有可能发生,为了便于在日后主张权利,吴先生应当注意收集、保管好相关证据,比如其要求用人单位签一份“暴露表”等。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本报记者 杨秀琴)
“在手术过程中,我被乙肝患者的血液溅到眼睛里……”近日,任职于某医院医生职位的市民吴先生来到本报市民热线咨询,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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