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
河南一农妇17年来寻遍10余个省份,追踪杀害丈夫嫌疑人,5名在逃人员4人已归案。时间推到17年前,1998年元月,李桂英的丈夫齐元德被同村5人伤害致死,5个人一夜之间销声匿迹。办案民警回复她:“你要有线索,我们就去抓。”李桂英就此踏上了追凶路。(11月23日《新京报》)
势单力薄,见识有限的农妇追凶17年,终于让杀害丈夫的5名在逃人员中的4名归案。这多少显得有些悲壮色彩,该农妇为丈夫伸张正义的坚韧毅力让人敬佩。不过,农妇追凶17年恰恰反证出有关部门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上的失职。
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杀害他人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公安部门必须立案侦查并及时追查凶手。而且,与陌生人间的作案不同,杀害李桂英丈夫的凶手均系同村人,公安部门轻而易举地就能完成初步调查,认定谁是嫌疑人并进行追逃。可见当年有关部门的工作是多么的不负责任,其工作的失职更是加剧了案件侦破难度。
李桂英追凶17年,连民警都承认,在抓捕中,李桂英的线索确实起到了作用。但是,办案民警所言的“你要有线索,我们就去抓”的回复,却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正常逻辑。在法治社会,冤冤相报,同态复仇的落后观念早已被摒弃,取而代之的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宜由受害人或家属担负搜集线索或追凶的主要责任。特别是,为了避免同态复仇导致的无序,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查和处置均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实施。即便是受害人亲属,也不能进行干扰。
此事件中,要求受害人家属提供线索后再开展工作,显得极不严肃,也是公安机关逃避自身责任的表现。而且,该做法还容易激发受害人家属和嫌疑人家属之间的矛盾。
当然,当地公安机关也有自身的难处,如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侦查技术落后。但这都不是让受害人家属承担追凶责任的理由。迟来的正义已是非正义,只有司法机关的秉公执法,刚直不阿,高效办案,才能给民众带来安全感,才能让人们切实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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