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家住达城南外的李先生准备开车去达川区百节镇钓鱼,于是约上好友张某,张某在来的时候还带了一名朋友黄某。三人上车前往百节,到达目的地后,李先生觉得手表戴在手上不方便,便顺手摘下放到汽车后背座椅上。钓完鱼回到家已经是晚上,睡觉前,李先生习惯性摘下手表,这时才想起手表被自己放到了车里,也就没有在意。
第二天一早,李先生到车中寻找手表,找遍了前前后后,手表却怎么也找不到了,通过回忆,自己当时放手表的位置正是黄某返回时乘坐的地方,由于对黄某不了解,李先生便怀疑上了他。虽然怀疑,苦于没有证据,于是找到张某了解黄某的情况获悉,黄某是一家工地上的工人,40多岁,张某和他也只是在工作上有过接触,对其为人并不是很了解。
“你为什么拿我手表?还给我,不然我就报警。”李先生找到黄某便质问对方,开始黄某狡辩,不愿承认,“我有行车记录仪,你已经被拍下来了。看在你是张某朋友的份上,才没有报警。”被吓住的黄某在张某的劝说下,最后主动将手表还给了李先生,并当场道歉,称当时鬼迷心窍了,希望李先生不要报警,给他一次机会。
李先生对记者说:“手表是今年春节期间购买的,当时买的时候价格是9800元。”李先生又说:“行车记录仪是拍不到他的,只是他自己不懂被吓住了,想一想手表已经被追回来了,就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最后,善良的李先生放弃追究黄某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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