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对照表,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管理规定,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条款一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曾被社会喻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群体不断曝出“信任危机”。考试作弊、论文剽窃、虚假履历、不还助学贷款、就业毁约……类似的新闻层出不穷,让社会对大学生群体的诚信问题产生关注。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教育部首次将诚信教育写入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可见国家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高度重视。但是,要唤醒大学生的诚信自觉,仅靠开除学籍的处分规定够吗?仅靠严厉处分的威慑力能否将诚信的品德植入每个大学生心中,成为他们必备的道德素质呢?对此,您是怎么看的?请谈谈。
开除只是“治标” □黄国顺(田阳)
我认为,要唤醒大学生的诚信自觉,仅靠开除学籍还远远不够,严厉的处分虽具有很大的威慑力,但也未必就能将诚信的品德完全植入每个大学生的心灵最深处,成为他们必备的道德素质。因为极端的处罚手段不是万能,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办法,更不是医治百病的万金油。严厉的处罚手段,对一些不遵守诚信条约的大学生来说肯定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让他们在这方面能够有所收敛,但“以罚代管”、“以开代管”,却不能从根本上把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好,大学生只是迫于挨“开”而被动地收敛,并不是从心底里自觉把错误改正过来。要把广大大学生的诚信程度提高上去,还得靠高校以及各方千方百计做思想教育工作,循循善诱把思想教育工作做到家,而不是靠简单、机械、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来解决大学生的诚信问题。
应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凌其友(平果)
学生失信,不能“一开了之”。即使是犯罪分子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虽然大学生也是成年人,但是他们还没有真正走向社会,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无论是受教育还是学做人,都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短因人而异。不能一步走错就一棍子打死,粗暴地把失信者从学校除名。对于大学生的失信行为,应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光靠教育远远不够,但不能完全寄希望于惩戒。遏制校园不诚信行为要有个前提,要厘清失信的标准,健全学生申诉救济渠道。什么样的行为算失信,什么样的失信要处罚,需要制定细化的标准规范。要健全对受处分学生的申诉救济渠道,维护处罚的公正权威。唯有赏罚分明,纲纪严明,才能让诚信成为生命的法则和个体的立身之本。
应将诚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张 敢(平果)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教师不仅教给学生知识,更应该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包括诚信,二者不可或缺,相辅相成。为了遏制和杜绝学生失信,就要从源头上抓起,防患于未然。作为学校和老师,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学生做个诚实守信的人,让诚实守信深入人心。同时,对恶意失信的学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纵容。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有效地遏制和杜绝失信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信,维护社会的和谐。
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坚守为人道德底线 □陈学文(右江区)
诚信,能体现出一个人的原则、品质与人格。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就是做人讲良心,诚信走天下。如果一个民族,没有良心;一个国家,不讲诚信,道德堕落,那就是民将不民国将不国了。大学生是“天之骄子”,社会的精英。他们只有诚信才能适应当今时代、社会的需求。大学生中出现一些人考试作弊、论文剽窃、虚假学历、骗助学金、不还贷款、就业毁约等失信行为,确实令人唏嘘感叹!虽然社会是个大染缸,存在某些丑陋现象,但大学生多年来接受教育,有一定分辨是非的能力,不至于连为人要讲良心、讲诚信的简单道理都不懂吧!教育部门加强对大学生管理,视失信程度给予警告乃至开除的处罚,对大学生、对人民、对国家都有利,是十分必要和应该的。如果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他们有可能成为社会的害群之马,祸国殃民。但仅仅靠警告、开除了之,还不足以儆效尤,减少或杜绝学生失信的现象发生。我们还须从源头上找原因。各级学校要严格抓好学生德育教育,把德育教育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让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学生心中生根开花。在社会上,也要严厉打击那些丧失社会公德的行为,弘扬诚信的优良传统,让文明之花处处盛开。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 □何 凡(靖西)
中国历来信奉诚实守信,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古人就用“一言九鼎”“一诺千金”等成语来比喻承诺的分量和贵重。“诚”与“信”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石。前不久,在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出台《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诚信发展”是重要的国家战略。大学生失信,其实不是一个小问题,比如考试作弊、论文剽窃、替人考试、拖欠学费、求职简历造假、随意违约、骗取国家助学贷款等时有发生,已经影响到“诚信中国”的发展节奏,更为严重的是我国每年因为诚信缺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达5855亿元人民币。要想让这种不良现状得到改善,就应该进行强有力的矫枉。诚信,光靠训诫和教育是不够的,还要有严厉的处罚、不徇私情的制度约束,这就是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稿“对失信学生可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的积极意义所在。当“诚信”不再是口号,而成为严谨的法律法规时,大学生们才能更好的拘束自己的行为。有人认为,一个小小的不诚信,却要受到“开除学籍”之类的重罚,太严厉了!我认为这种思维是要不得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么简单的道理,大家还不明白吗?
严格执法才能重塑诚信 □赵永红(靖西)
当前,社会失信无处不在,大学生的失信更是无奇不有。因而,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失信。诚信教育不能再是绵软无力的口号,而应成为硬朗实在的“金规铁律”,违规不能再算是“小事”。有了这种强有力的制度的约束,大学生们就不得不把诚信发展放到重要位置,就不得不在小细节方面谨言慎行。先贤告诉我们:“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一个人失足还可以站起来,如果失信将永远无法挽回!”国人的诚信问题确实值得认真反思,对于失信的大学生,当以严惩。把学生行为纳入公民信用系统,以后买房、面试、贷款都应该考虑进去。这样的惩戒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减少或杜绝失信情形。当然,学校应建立由权威专家和大学生代表参与的失信行为评估机构,确保对失信行为判定公开公平。唯有赏罚分明,纲纪严明,才能让诚信成为生命的法则和个体的立身之本。总之,对大学生进行诚信管理,是建设诚信社会的一部分,不可或缺。唯有严厉执行法规才能重塑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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