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韦某让别人代其进行毒品交易,归案后他在首次讯问中拒不承认从其住所查获的毒品系其所有。日前,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韦某被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000元,缴获的毒品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销毁,扣押在案的毒资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月8日,吸毒人员黄某通过电话联系韦某,称想要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韦某将一个氯胺酮零包交给友人黄某代为交易,同时交给其一台手机联系毒品购买者。带着毒品的黄某来到右江区城乡路某酒店对面,以100元的价格将一个氯胺酮零包贩卖给等待的购买者。交易结束后,公安民警当场将两人人赃并获。
据被抓嫌疑人的供述,民警对毒品提供者韦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查获4包净重99克氯胺酮可疑物,一瓶净重15.21克含氯胺酮成分的液体(俗称“神仙水”)可疑物;在韦某的钱包内还查获2个净重1.52克氯胺酮可疑物零包。经送检,查获的几种可疑物中均检出氯胺酮。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向他人贩卖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作出前述判决。
□梁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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