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当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对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8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员6人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2名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新华社照片
新闻推荐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三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问责,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4934起,138867人受到处理,其中552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