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防城港讯(记者钟小启 通讯员招子文)因一时贪念,年仅19岁的杨彩兰利用广受社会关注的“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上骗取了3700多名网友近10万元的“打赏”。1月13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详见本报2016年1月14日14版报道),28日上午,该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彩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作案手机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杨彩兰(女,1996年4月出生,无业)为博取网友关注,用手机登录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3条虚假微博,称父亲在天津港附近,爆炸后失联,后在医院见了最后一面。3条微博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96576.44元。
之后,杨彩兰通过手机百度搜索“新浪微博打赏怎么提现”,了解到“打赏”提现需要通过电脑操作。由于网友投诉该微博账号发布的是虚假信息,杨彩兰的新浪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了该账号收取的款项。8月18日,3856笔打赏款全部退还各网友,杨彩兰使用的银行卡无提现记录。
另查明,2015年8月14日中午,杨彩兰与同学彭某一起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谎称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他人盗用并发布虚假信息,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在民警调查时,杨彩兰依然谎称是他人盗用其微博账号并发布虚假信息,并向民警提供错误密码致使账号无法登录,并称其自2012年底便不再使用该微博账号。后民警从杨彩兰处扣押涉案手机,经技术侦查,确认杨彩兰就是该微博账号的使用者并将其控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彩兰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社会广泛关注的“8·12”天津港爆炸事件,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的方式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该案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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