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右江区男子卢某一个月内实施了6起抢劫,甚至有一个晚上连续实施了3起。卢某专挑夜晚单独行走的女性下手,并持刀刺伤被害人,行径恶劣。1月12日,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万元,等待卢某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2015年1月21日凌晨2时30分,卢某在市区某KTV的出租房门口,发现小月独自一人走进KTV旁边的小巷,于是走过去把刀架在小月的脖子上,威胁小月将所有钱拿出来。这次卢某抢得2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经鉴定,小月被抢劫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207元。
当天凌晨2时50分,卢某又盯上了在路上单独行走的小玉,便尾随小玉至其出租房门口,在小玉拿钥匙准备开门时,用左手卡住小玉的脖子威胁其拿出身上的财物,得钱后又持刀威胁小玉交出手机。卢某从小玉处共抢得15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经鉴定,小玉被抢劫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344元。
当天2次抢劫得逞后,卢某仍不罢休,凌晨5时20分,卢某见小菊独自一人行走时,又走过去从后面用右手卡住小菊的脖子,持刀威胁其交出财物。因小菊反抗,卢某持刀割伤其左手、刺伤其左臂,后又把其摔倒在地上,用膝盖压住小菊的身体强行搜身,抢走小菊110元现金。
此外,2015年1月5日凌晨、1月17日凌晨、2月5日凌晨,卢某分别对3名独行女子进行抢劫。
右江区人民法院另查明,卢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12月7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2012年10月6日刑满释放。(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李婉婉
罗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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