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提到“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一博士因为一点小事,被妻子打还不反抗。他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啊,我是男人,我要让着女人。”女方称:“他不知道反抗,我就要发泄,我不知道该如何用另外一种方式跟他进行沟通。事后当然也有后悔,但一旦养成了习惯,就变得顺其自然了。”这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算家暴吗?
应视情况而定 □凌其友(平果)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否属于家暴,应视情况而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体罚以及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只要是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就能算是家暴。有的男人或女人只是怕妻子或老公,啥都听妻子或老公的,而妻子或老公并未有打骂对方的行为,这就不算是遭遇家暴;而有的男人或女人天天在家中遭受妻子或老公谩骂或者被打,并持续很长时间,这种就应该算家暴。男人或女人有时候是为了向对方示爱,会忍受对方许多无理取闹的行为,这也是向对方表达爱的一种方式,让对方打自己发泄一下脾气,愿意为对方做任何事情而不求回报,而且会包容理解对方,忍受对方一些不好的习惯,关心呵护对方,有能力反抗而没反抗,这不能算家暴。总之,不管是否“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双方都应该让对方感受到彼此的尊重,只有相互尊重,家庭才能和睦。
正确认识家暴与解决方法 □陈学文(右江区)
反家暴法是维护家庭团结和谐,促进夫妻和睦相处、孩子健康成长、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法宝,值得鼓励与呼吁。反家暴法中列举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的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暴。在现实生活中,我认为夫妻间一时之气,一念之差,出现某些打骂发泄行为,虽属家暴,但情况一般,没有造成什么伤害,情有可原,并且“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影响不好的可以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劝告等方式方法就可以解决。有些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还有些父母,认为教孩子“打是爱,骂是爱,不打不骂要变坏。”打打孩子屁股,让他受点皮肉之苦,牢记教训,也不造成什么伤害,可以通过老师、邻居等劝告、帮助就能解决。这些情况就无须用法律来解决。但打人总不好,必须改正。但对那些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对家庭成员造成严重伤害的施暴者,就一定要绳之以法。
文明社会应摒弃传统观念 □何 凡(靖西)
从广义上讲,家暴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可见,“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是一种家暴行为。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这种家暴产生的思想根源。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事是私事,“打家里人不犯法”,其他人无权管束;而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权益,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及时介入;而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而言,影响他们最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他们怕“剪不断,理还乱”。其实,大家都清楚惩治家暴,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既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所以,我们应该早日摒弃传统观念,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打人已违法就是家暴 □赵永红(靖西)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怎能说不是家暴呢?男人由于其社会角色,压力更大,身心更疲惫,更需要女人的安慰。生活中,男人和女人在很多方面都是一样的,只是表现方式不同,在女人身上可能遇到害怕、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男人同样也会遭遇到。男人在遇到挫折、失败时的情绪,其强烈程度并不见得就比女人的感受低。只是男人一直遵从社会强者的形象,要求自己理性,或者是强迫自己把感情隐藏起来。但他们内心里,其实隐藏着许多不安全感。所以说,女人打男人和男人打女人的性质一样。如果这种家暴不清除,一定会出现诸如离婚等家庭悲剧。当然,为了营造安全感,需要双方都学会相互尊重,需要彼此体谅,分担忧愁,这才能避免家暴的发生。
应该以其它方式来沟通 □黄国顺(田阳)
虽然历史上“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典故是一个美谈,但夫妻之间为了出气发泄而习惯将对方当作发泄对象来攻击,这就不太好,一旦养成了习惯,就是名副其实的家暴行为。因为家庭成员之间,不论其出发点是为了什么,凡是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夫妻之间哪怕对方再大度,再君子动口不动手,再让着你,再不反抗,都不应该这样虐待对方。夫妻双方应该以其它更好的方式来进一步沟通与消除隔阂、化解矛盾。
向家暴说“不” □冯学望(靖西)
家暴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粗暴伤害,是一种不折不扣的侵权行为,应该受到社会各方面制止和谴责。所谓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其实就是被害方长期的忍气吞声。其原因大多是为了维护辛苦建立起来的家庭,为了孩子的未来,也期望对方能良心发现,自动停止伤害。这样的“愿挨”是被迫无奈的。然而,一味的懦弱忍耐有时反而助长另一方的嚣张气焰,使其变本加厉地实施伤害。一个允许家暴存在的社会是不健全、不文明的。避免家暴,惩戒施暴人是治本之策。家庭、社区和社会都应联动起来,旗帜鲜明地对家暴说不!社会应做到畅通家暴报案的渠道,并积极介入家暴事件,惩治施暴人以儆效尤,让恶人不敢滥施暴力。对家庭来讲,反家暴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家庭暴力的弱势方免于受到伤害,这就需要各有关方面对家暴,不能忍让迁就。这样,弱者一方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享受到家庭的和谐幸福与社会的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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