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1月4日,家住西安城南丁白路附近的董女士行走途中手机被偷走,摩的司机高师傅载着董女士追小偷,前后耽误了一个多小时,其间还协助警方抓获了一名小偷。事后高师傅说,抓贼过程中耽误了生意,警方是否应该给他些奖励?(据1月10日《华商报》)
面对高师傅抓贼后要奖励的诉求,接受采访的大多数市民都觉得“这个可以有”,但是当地警方却明确表示“这个真没有”。那么,一个市民主动帮助其他市民或警方抓住了犯罪嫌疑人,避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受到损失和侵害,到底该不该得到物质奖励呢?有人可能会说,你说了半天,这不就是见义勇为吗,见义勇为自然应该得到从精神到物质的奖励才是。
老百姓看问题的角度直接而简单,但具体到现实中,却似乎没有那么简单,否则当地警方也就不会直接拒绝这位摩的司机“求奖励”的要求了。警方表示,在他人生命或财产受到非法侵害时,每个人都应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而法律界人士也表示,作为一个公民,确实有制止犯罪的权利和义务。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他人生命或财产受到非法侵害时公民是否有所作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属于公民个人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律强制性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只能通过教育、引导和鼓励的方式,激励公民个人积极承担这样的道德责任和义务,而给予见义勇为者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就是教育、引导和鼓励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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