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下班去吃饭的路上遇车祸,算不算工伤?”近日,市民龚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2382258咨询,儿子在通川区北外一加工厂上班,夜班后到街对面吃饭,被一辆轿车撞伤,现在还在医院治疗,不知道算不算工伤。
市民:晚饭途中遇车祸
龚先生告诉记者,上个月20日晚8点,儿子下夜班后和同事一起到马路对面餐馆吃饭时,躲闪不及,被一辆轿车撞伤,导致髋骨粉碎性骨折,后肇事司机积极送儿子就医,支付医疗费等。“现在儿子还在医院里,躺起动都动不得,我们两夫妇就这么一个孩子,还没成家立业,想想我就愁得整晚睡不着,现在还不知道以后会留下什么后遗症。前几天,我们与加工厂领导要求申请认定儿子受伤为工伤,可他们说,儿子正常的上下班途径应该是车间与宿舍之间,另外厂里配有食堂和小卖部,儿子不需要走出厂就可以吃晚饭,而且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为晚上8点过,不属于正常晚饭时间,因此,不同意认定为工伤。”
律师:应认定为工伤
达城职业律师郑传富称,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包括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应当结合合理路线、合理时间作理解。合理下班路线通常指从单位到居住地或第一目的地之间相对合理的路线,龚先生的儿子在晚上加班后下班离开加工厂,改变了通常的下班路线,不影响其“合理性”,劳动者有选择外出或者外出就餐的人身自由,对加工厂是否有食堂以及龚先生儿子下班后离开加工厂是否去吃饭无关,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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