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负工伤后,公司积极送医治疗,协商私了,我也同意了,但后头我才发现赔偿明显低于相关法律规定。”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称,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的工伤赔偿额,补足未支付的赔偿款。
市民:工伤私了 赔偿缩水
张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6月,他应聘到万源一建筑公司,从事绑钢筋工作,7月份,他在工地上绑钢筋时,不小心被反弹的钢板打中,导致左脚多处骨折。当时,公司的态度很积极,不仅及时送医治疗,还及时支付医疗费,他左脚4处骨折,多次手术,用了1万多元。“出院后在家休养了两个月,2015年初,公司主动找我协商赔偿的事,说这次事故我也有过错,伤情按9级伤残计算,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各项费用8万元,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我当时觉得公司态度积极,省去了不少麻烦,就在赔偿协议上签了字,表示承认自身过错,自愿放弃部分赔偿。前段时间,亲戚到我家串门,说起这事,说别人9级伤残,按工伤待遇赔了19万多元。相差十万元左右,我一晚没睡着,不知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足未支付的赔偿款?”
律师:可要求补足未支付部分
达城职业律师郑传富称,如果张先生向相关部门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即依法获得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的权利。根据我国有关工伤待遇赔偿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立法精神,单位支付受伤职工工伤待遇,并不能因职工受伤时存在过错而减轻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的责任,因此,张先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应伤残等级工伤待遇赔偿,补足未支付部分赔偿款。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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