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有的小偷作案起来真的是令人匪夷所思,不仅偷比较值钱的东西,甚至连剃须刀、太阳镜等不太值钱的一些小物件也不放过。3月18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入室盗窃案,以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0月7日23时许,马某来到市区新兴路某职工宿舍楼,在观察到此处较为僻静之后,当即用一把“万能”钥匙打开了一间出租房并进到该出租屋内将看到的东西都扫荡一空。
案发后经查明,马某在该出租屋内盗得一条香烟、一把电子秤、一把电动剃须刀、一个装有37.2元硬币的存钱罐、8.2元纸币、一副耳机、一只充电宝、一副太阳眼镜、一瓶香水、两个单肩包和一个腰包等物品。□黄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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