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金波)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就“1·27”嘉定坊车祸案,与双方当事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平息了对立情绪。
今年1月27日,鲍某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自市中区九峰镇往中心城区嘉定坊方向行驶。当天15时08分,该车行驶至嘉定坊停车场内时,与朱某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搭载梁某某、王某某)相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及梁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3月9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鲍某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某某负次要责任,梁某某、王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经查,朱某某系受害人梁某某之母,而受害人王某某系朱某某好友之女。朱某某系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实际车主,鲍某某并非是小型轿车实际车主。上述肇事车辆均未办理保险手续。
事故发生后,死者亲属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朱某某也为此十分自责和痛苦,加之双方对赔偿事宜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双方情绪激动、矛盾加深。
为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市中区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和交警部门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在近2个月的时间里,经多次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和耐心细致地协调,最终促使双方不断缩小矛盾分歧并达成共识,签署了调解协议,所有赔偿款项也当场给付。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蔡威)为扎实推进“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巩固酒驾整治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近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开展了一次酒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