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旭)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经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办法》明确将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根据《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组织、策划传销的,或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2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直销违法行为2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不正当竞争行为2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2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发布虚假广告2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信用是一个企业的立足之本,重视信用是优质企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工商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
新闻推荐
11年前,17万元铁路运输物资被盗,首犯逃之夭夭,近期民警再次查询却发现嫌疑人与妻子已双双“死亡”。法网恢恢,通过图片比对等侦查手段,济南铁路公安局民警近日终将假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