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中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刘某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经立案庭家事合议庭认真审查、核实证据后,开出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市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刘某与马某结婚近三年,有一2岁的儿子。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丈夫马某一不顺心就对妻子刘某打骂。长期以来,刘某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始终忍气吞声。
两个月前的一天,丈夫马某酒后回家,想起曾经的一些不愉快的事,照旧开始对妻子刘某拳打脚踢,并进行人格侮辱,刘某不堪忍受,事后离家。期间刘某做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马某也多次电话找寻刘某。刘某思前想后,对婚姻失去信心,遂向法院诉求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天,家事合议庭法官向刘某、马某宣读
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条款内容,并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要求马某禁止打骂刘某,禁止马某骚扰、跟踪、威胁刘某及家人等伤害行为。随后立刻将裁定送达至管辖派出所、社区、妇联等相关单位,予以协助执行。
家事审判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旭红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构建了多部门、多机构合作的反家暴机制。明确反家暴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具体规定了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医疗机构、教育部门、媒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等在反家暴工作中的职责。
陈旭红法官说,《反家庭暴力法》从法律意识上去除那些“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打自己的孩子是父母的权力”、“虐待老人是家务事”等错误观念。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与以往的
做法不同的是,《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妇联、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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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可以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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