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申请966万余元国家赔偿一案,3月30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听证后,于4月18日再次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协商。5月13日,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3777.64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陈满大哥陈忆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具体情况他们还不知情,只有问陈满本人。对于275万这个数字较4月18日再次协商后的320万又有所降低,陈忆只是“哦”了一声。
记者随后拨打了陈满的电话,陈满告诉记者,虽然达成了赔偿协议,但是表示遗憾,没有达到预期,“总的来说有了一个结果,勉强接受”。
陈满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此次赔偿协议只保留了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两项,“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按照天数,每天多少钱,然后就是185万多,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不超过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的50%,最后是90万,差不多49%。”
对于4月18日的320万,陈满说,当时考虑了案件申诉费用和后续医疗费用,“案件申诉费用50万,后续治疗费用7000元”。但最后达成的国家赔偿协议里面,这两项费用也减除了。
陈满说,勉强接受这个结果,毕竟也算是有个结果了,如果再申请复议的话,不知道又要等到什么时候去了,“毕竟我已经失去自由20多年了,需要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融入社会。”
陈满说,另一个方面就是考虑父母年事已高,不想再为这个事情耗费太大的精力,有这样一个结果,对于老人家也是一个安慰。
国内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自1992年12月27日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被抓,至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今年53岁的陈满失去自由23年,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陈满之前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赔偿申请包括6项。其一,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网等10余家国家及地方媒体向陈满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经济赔偿共包括5部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53777.64元,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申冤费用100万元。
申请书中称,陈满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已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规模,其当时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院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陈满的误工费应按照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另外,被关押期间,由于长期劳作,陈满患上严重的胃溃疡等疾病,这需要后期治疗,故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申冤费用则列出了陈满家人往返各地参加庭审、递交申诉材料等的交通、住宿、误工等费用,以及该案在一审、二审、再审阶段的律师费用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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