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一男子受同村村民委托送其女儿上学,中途竟色胆包天强奸该幼女。近日,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黄某某提起公诉。
现年42岁的黄某某,家住右江区某村某屯。2015年12月15日,黄某某受同村村民陆某宽(被害人陆某某的父亲)的委托,驾驶摩托车搭载陆某某从右江区某村某屯到百林桥附近搭车返回学校。途中,黄某某以请求陆某某帮其下载手机的手写输入法为由,将陆某某拉至其在右江区某路的出租房内。随后,黄某某趁陆某某在房内玩手机之机,强行对陆某某实施强奸。事发后,陆某某回到家,其父母发现女儿有些异常,经询问得知情况后,马上带着陆某某到派出所报案。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某明知被害人陆某某年龄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向右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韦青红
农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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