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一言不合就动手伤人,日前,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帮朋友的姐姐讨公道,最终由口角变成了打斗,还打伤了人,自己也犯了法。交通事故本属民事纠纷,冲动打人就得承担刑事责任。
混社会,90后“四进宫”
90后的李某可谓劣迹斑斑,李某是宣州区人,自小父母工作忙碌没时间管他,缺少了家庭的管教,李某初中辍学后便混迹社会。平时便常和“哥们”去酒吧等场所消费,年纪轻轻的他既不愿踏实劳动,也嫌打工挣的钱太少,整天便和一些“哥们”到处游手好闲,走捷径“搞钱”。
“混社会”的同时,李某平常和哥们也没少惹事。2012年6月李某因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3年6月刑满释放,2013年11月、2014年1月因寻衅滋事分别被行政拘留14日、9日。2016年5月,屡教不改的李某因故意伤害第四次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一言不合,他举杯就砸
2016年2月3日,李某正闲来无事在酒吧闲逛,忽然接到一哥们的电话。“我姐被车撞了,我现在在外地,你帮我去处理下。”朋友的姐姐吴某驾驶电动车在宣州区某乡村公交车站台附近与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李某便驾车赶至现场。
到达事故现场后,吴某已受伤倒地,李某便准备驾车送其去医院救治,但李某要求公交司机张某和他们一起去医院,而张某坚持要求等待公交公司人员赶到现场再去医院。
一言不合下,李某从车内拿出一玻璃杯砸向张某面部,致使张某牙齿脱落。经鉴定,张某左上正中切牙、侧切牙脱落和右上正中切牙根折,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月4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李某赔偿了被害人张某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谅解。
冲动打人需担刑事责任
法院开庭中,李某自愿认罪。但他认为本案系因张某交通事故致吴某受伤,且张某不愿配合前去医院救治吴某,这才导致自己与张某的纠纷。被害人张某存在一定的过错。
宣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被告人李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刑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害人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公交公司的规定,提出等公交公司人员赶到现场后再去医院,并无过错,因此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张某对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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