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抓嫖娼
“我是警察,专门抓嫖娼的,刚看见你在嫖娼。你把身份证和银行卡拿出来,我要带你去派出所,通知你家人。”2016年2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一位骑自行车的老人正在赶往回家的路上。一位男子从路边跑过去将其逼停,并这么吓唬老人。为了证实自己的警察身份,他还将自己的上衣拉链拉开,拿出了一顶公安的帽子给老人看。随后这名男子将老人身上的700余元现金拿走,很快消失在夜色中。
从这之后,公安机关陆续接到有老人报警,称被自称警察的男子“抓嫖”,并被强行拿走身上的钱财。2个月后,这名男子被公安机关在街头抓获。在这名男子上衣的口袋里查获警用便帽一顶,警用标志的塑料制品一个,在他驾驶的电瓶车里还发现了一件警用作训服上衣。
劣迹斑斑不悔改
民警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这名男子侯某,是宣州区某乡镇的居民,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年、二年、三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满释放后,侯某一直没有找到工作,无生活来源,故技重施又干起了“老本行”。2016年2月初,侯某开始骑着电瓶车在市区街上转悠,专寻路过美容店的那些老年人作为目标。
经查明,2016年2月份至4月份期间,侯某在市区街头,专门盯上从美容店经过的老年人,冒充人民警察以被害人嫖娼需要交罚款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据侯某交代,他在市区街头美容店附近蹲点,就是想利用老年人胆小怕事的心理,也不知道老人有没有嫖娼就跟着对方,将随身携带的警用便帽、警徽等物品给老人看,冒充警察,骗取老人身上钱财。
涉嫌犯罪被批捕
目前该案已经移交至宣州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涉嫌招摇撞骗罪。
侯某曾多次受过刑事处罚,且系累犯,无正当职业、无经济来源,有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不逮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2016年6月,该院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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