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最终被举报而身陷囹圄。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树林里的赌场
去年10月底,在宣州区某乡镇一个偏僻的村子里,经常会有一些车辆聚集在一处树林附近,一些人匆匆走到树林深处,几个小时后再匆匆走出来。期间树林里人影晃动,让路过的村民议论纷纷。
几天之后,树林里不再有人,但是村子里几栋准备拆迁的房屋里又开始有人聚集。经常会有小车将人送到这些即将拆迁的房屋附近,然后又一溜烟开走。透过这些已经拆掉窗框的窗子看进去,隐约可以看到有人在牌桌上围成一圈打牌。如果有陌生人靠近,会有人一直“盯梢”,并伺机套话。最终有群众发现这些人在赌博后连忙报了案。
报销车费吸引“顾客”
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开始立案侦查,一个多星期后,开设赌场的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陈某交代,起初在其出租房内开设赌场,摇单双,每场有七八个人,后因感觉不安全,所以不得不选择别的地方作为赌场。
赌博时由他提供赌具,赌博的方式为“摇单双”,他从市区及周边的乡镇、宁国等地方介绍朋友前来赌博。为了吸引人前来,他还会给参赌人员报销车费,一般出租车报销40元,自驾开车则报销100元,有时还安排人帮忙接送参赌人员。每次赌博人少的时候有十几个人,多的时候有二三十人。赌博下注10元到百元不等。
办案机关查明,陈某在之前曾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去年的10月底到11月初短短二十多天的时间里,陈某在宣州区某乡镇村民家中、树林、废旧拆迁房等处开设赌场,邀集多人以骰子“摇单双”方式进行赌博,并安排专人抽金、望风、接送参赌人员。期间,陈某抽头渔利2万元。
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开设赌场,抽头渔利2万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陈某曾因赌博受过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陈某主动到案,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系自首,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的亲属代为退出赃款2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主动交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综合其具有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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