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靖西讯 陈某诉零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一案,经靖西市人民法院龙临法庭于2002年5月14日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零某赔偿陈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000元,并限定于2002年5月29日前付清。随后零某未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陈某于2002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变卖零某肇事车辆得款14400元,因找不到零某及经查明零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今年5月10日,陈某找到靖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请求法官帮其追讨赔偿款。次日,执行法官立即驱车70公里来到被执行人零某所在的村屯,经了解得知零某一家早在2003年初举家外出广东务工,每隔几年才回家一趟。经查,被执行人零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法官决定将零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限制零某贷款、高消费、禁止乘坐飞机、动车等惩戒措施。
当案件一筹莫展的时候,从广东传来了喜讯。被执行人零某于2016年7月10日举家从广东回老家给儿子办喜酒时,在广州火车站购买动车票的时候,被告知已被法院列入“黑名单”,其被限制禁止乘坐动车。7月13日零某不得不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陈某和零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零某同意一次性向陈某支付赔偿款本金和利息共计16000元。
最终,案件双方当事人14年后握手言和,该案历经14个年头终于在执行信息化的条件下执行完毕。
□周义富 罗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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