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达川区与另一个摩托车相撞,造成对方摩托车乘坐人张某身受重伤。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闹上法庭,在审理中,王某愿意将名下一处房产抵给张某。但是张某拿着判决书却陷入了迷茫,法院判决的房子该如何过户?还需要缴纳费用吗?
驾摩托车出车祸
将房产抵给伤者
2015年7月19日,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2人从达川区某乡向南外镇行驶,车行至达川区一收费站,在避让其它车辆时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让人始料未及的是,陈某驾驶的摩托车正在停车下人,乘坐人张某身受重伤。
经查:王某驾车超载,采取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陈某、张某无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交警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张某无责任。
之后,张某伤情稳定出院,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四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张某便将王某告上了法庭。由于赔偿款不是笔小数目,审理过程中,王某愿意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抵给张某,法院也依法予以了判决。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不知如何过户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作解答
但张某不知道法院判决后的房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是否需要缴纳费用?于是,便找到了天仁和律师事务所朱律师。朱律师在耐心倾听张某的陈述后,就张某所提的两个问题作了如下详细解答:
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至于法院判决后的房产过户是否需要交纳费用,朱律师解答,过户费是属于房产管理局的行政性或税务收费,应该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本案中的房产,属于第二种抵债的情况,张某可以在提起诉讼中列明为主张债权费用要求对方承担。另外,法院判决的房产过户虽然没有时效期,但律师建议张某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尽早去办理房产过户。
(朱淑萍 本报记者 张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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