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讯(杨静 张志勇)近日,在宣州区检察院宣告室内,该院女检察官杨静向小青(化名)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保证帮教效果,该院还邀请了辩护人、小青父母到场共同教育。小青父母也表示会加强管教,配合监督考察。
2014年7月份,少不更事的小青因缺钱用,到其原雇主家中窃取黄金手链一条(价值4000余元),后因被害人报警被抓获并被取保候审。2016年4月27日,此案被移送宣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刚满十六周岁、案发后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具有悔罪表现,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其附条件不起诉。
多年来,该院坚持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对符合条件未成年人给予从轻处理,挽救未成年人。据悉,2013年以来该院已对18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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