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
因为在“文案策划”岗位招聘条件里设置“限招男性”,杭州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惹上官司,一名女大学生以该校招聘“性别歧视”为由,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杭州西湖区法院经审理后,于11月12日对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杭州东方烹饪学校的行为对原告小郭实施了就业歧视,并酌情判令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11月14日浙江在线)
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等因素歧视劳动者。但由于有关部门查处不严,再加上女性在遭受“性别歧视”后能够真正拿起法律武器的少之又少,许多单位还是以各种理由把女性挡在门外,就业“重男轻女”的现象有增无减。事实上,维护女性就业不被“性别歧视”的权利,既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更需要女性主观上的努力争取,需要更多的女性加入到拿起法律武器反对“就业歧视”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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