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何柳
近日,雁城市民谢女士在城区某百货超市购买了价值18元的某品牌鲜牛奶。“我饮用时,一打开包装就发现有异味,接着把牛奶倒入杯子,其色泽异常且出现絮状物,牛奶肯定是变质了。”谢女士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在保质期内,包装又无破损现象,那怎么会变质呢?她随即拨打了食药监局举报电话,雁江区食药监局立刻派工作人员着手处理此事。
记者随着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和谢女士一行来到该百货超市,销售人员在查看了牛奶后,认定了其确实已变质。该超市食品加工部负责人向谢女士解释道:“我们卖场在陈列商品时,冷藏条件完全达到相关要求。但由于夏季气温高,牛奶出现变质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存放不当所致,我们会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根据《食安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超市方随即支付谢女士赔偿金180元,并真诚道歉。
超市方表示,低温商品在经运输、搬运等多环节后,容易出现漏气、胀盖、变质等现象,“低温牛奶务必冷藏食用,我们建议大家在食用前不要急着插入吸管,先撕开外包装,查看其是否变质,再饮用。”同时,超市方表示将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确保运输环节无误,加大营业员卖场巡查力度,发现存在异样的产品将及时下架处理,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针对此问题,雁江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夏季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期,我们将严格监管,在日常巡查中全面排查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如购买了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一定要保留发票等相关凭证,及时拨打12331食药监局举报电话,食药监局会及时介入并根据相关条例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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