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冒充领导让人帮忙汇款或转账,这是一种典型的诈骗手法,通过媒体宣传,本报希望市民们的防骗意识能有所提高,切不可像以下案件中的被害人一样,听从QQ上的领导指示,汇款遭骗。9月5日,兰州中院公开审理的一起诈骗案中,两名被告人专门通过网络行骗,两个月时间行骗金额达到328万余元。
被告人周某出生于1985年,广西南宁人。同案犯余某出生于1990年,2015年因组织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此次犯罪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2015年5月26日上午,周某在上班期间冒充城关区兰州某商贸公司老板的QQ昵称与该公司出纳欧某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欧的信任后,要求将该公司账户内共计48.6万元钱款转至温州一家银行卡上。随后,周某通知余某骗取钱款已到账,余立即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通过POS机将上述钱款中的22.47万元刷卡套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7月期间,周某、余某伙同文某利用POS机为网络诈骗人员刷卡套现,从中各自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诈骗4起,诈骗钱款328.6万元。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决周某有期徒刑14年9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4年9个月,罚金2万元,与之前组织卖淫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罚金4万元。
新闻推荐
为完招生任务篡改考生志愿 两嫌犯被处理受害考生正在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据新华社电为完成招生任务,某高校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招生负责人高某及其女友公某违背考生意愿,私自篡改考生的高考填报志愿,导致考生未能顺利考入理想大学。目前,二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