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办(责任单位:各区)
1、生活环境:
①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到位;②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乱堆放现象,卫生状况良好;③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④街巷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⑤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⑥装灯率100%,亮灯率95%;⑦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⑧公厕、垃圾箱、邮箱、报栏、座椅等公共设施设置符合要求,管理到位;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2、文明素养:
①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②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③秩序良好,无污言秽语、吵架斗殴现象;④广泛开展以社会公德为主题的“一唱四管”活动。
3、宣传氛围:
①利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墙、橱窗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核心价值观、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公益广告,且室外公益广告不少于广告总量的50%;②在显著位置展示市民公约,张贴公布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③文明创建宣传栏内容全面,每季度更新一次,有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季度更换刊登内容原始台账;④在重要场所、人流量集中的地方和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4、文体广场:
①按照人口规模或服务人群的距离,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协调的文体广场,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5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8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②街道、社区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文体广场能正常运行,设备完善维护及时;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指导单位:市体育局)
5、无障碍设施:
街道办公场所、文化活动场所应设有坡道和盲道,无障碍厕所或残疾人专用厕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有无障碍标志。
6、精神文明建设:
①按照文明创建的工作要求,开展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②普遍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含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道德讲堂”、“节俭养德”、“文明餐桌”等主题活动,有部署、有宣传、有活动、有图片、有记录、有总结等相关档案资料,查阅便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资料收集台账);③有市民学校,有家长学校,制度健全,师资队伍有保障,教育活动效果好,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内容、日期、人次及相关照片等档案资料,查阅便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资料收集台账)。(指导单位: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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