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崔 畅
晚报讯 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日前,经市政府批准,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此次修订后的预案,降低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启动应急响应的门槛,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蓝色预警。
据悉,按照环保部要求,京津冀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执行范围扩大至京津冀地级以上城市及河南、山东传输通道城市。滨州作为省内五市之一被列入传输通道城市,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预案修订。此次滨州市发布新的应急预案,按照京津冀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根据新的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其中,蓝色预警(Ⅳ级):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预警信息提前24小时发布。经监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批后,按照发布程序解除。其中,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Ⅳ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Ⅲ级响应措施包括:火电、钢铁、化工、焦化、造纸、冶炼、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或限产(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30%,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确保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城市建成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火电、钢铁、化工、焦化、造纸、冶炼、非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或限产(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60%,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确保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在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车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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