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以来,弋江区积极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由政法委牵头,形成公检法司联动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保护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根据刑事法律援助实务工作需要,区公、检、法、司四个部门制订出台相应的程序规范,对在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如何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如何受理,如何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四部门定期召开联系调度会,按月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理想的部门,及时发出工作提示单进行提醒。确保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准确获得案情进展、办案人员、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方便指派律师及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同时,在会见、阅卷等环节,四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法律援助办案效果,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效能。
发挥法援工作站职能,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驻区检察院工作站、驻区法院工作站职能,加强刑事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工作,全面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合法权益,在做好刑事案件通知辩护工作的同时,加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简化办事流程,践行便民服务。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告知他本人及其近亲属享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将相关申请材料及时转交至区法律援助中心,或引导其直接至区法律援助中心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区法律援助中心压缩工作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做到申请、审批、指派一次性完成,保证让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够得到法律援助的及时帮助。
弋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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