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
执法者“不服法”的强硬何来
新闻事实:日前,甘肃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一民警驾驶一辆套牌车在陕西宝鸡被交警查扣。事发第二天,甘肃几名民警大闹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宝中队,宣称是“为了办案方便才悬挂‘陕V’牌照”。平凉市公安局官微发布消息称,该局已成立工作组对事件展开调查。
媒体观点:不可否认,在一些公安部门的执法办案过程中,为了不被违法犯罪分子发现,确有“化装易容”、伪装车牌的客观需要。问题在于,具体到此事,这项“执法”到底妥不妥当;接受“执法”的一方,态度究竟合不合适。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法就是违法,再特别的身份,再特别的理由,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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