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临时零售业户周村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广大市民安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作出温馨提示:
1、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业务。
2、购买烟花爆竹时不要吸烟或携带其他火种。
3、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4、不要在车辆行驶中、繁华街道、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山林、有电的设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燃放,禁止在楼群和阳台上燃放。
5、燃放时必须认真阅读燃放说明,选择宽敞、安全的户外场地,在上风向燃放和观赏,除有特殊说明的不要手持燃放。
6、燃放中万一出现异常情况,如熄火现象,千万不要再点火,更不许伸头、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一般为分钟后再去处理。
7、不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8、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积极向公安、安监等部门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我区春节期间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业户共有家(1家常年零售业户,家临时零售业户),无合法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只要在我区有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安监部门举报电话和公安部门举报电话,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周村区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最高可获得3千元奖励。现将我区家合法经营业户的信息公布如下:
区安委会办公室
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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