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姚笃留胡安报道2014年9月份,桐城男子汪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桐城交警查获并受到处罚。时隔两年多后,汪某不思悔改,于情人节夜晚铤而走险驾车上路,被执勤交警抓个正着。因二次酒驾,汪某于2月23日被送进拘留所。
2月14日晚,桐城交警五中队民警在城区盛塘南路龙眠东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统一行动。21时许,汪某驾驶皖HAV5xx小型轿车驶入该路段被民警拦停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汪某面色通红,有酒驾嫌疑。经当场检测,汪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酒后驾驶,且其驾驶的机动车也逾期未年检。当场,民警暂扣了汪某的机动车和驾驶证,告知其主动到大队接受处理。
数天后,汪某并没有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后经公安网查询,民警发现汪某曾于2014年9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理过,此次被查属于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鉴于汪某迟迟不主动接受处理,民警依法对其传唤。
2月23日,汪某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因其二次酒驾,所驾驶的车辆逾期未年检,桐城警方给予汪某21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0日,且吊销其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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