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据媒体报道,这是教育部办公厅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首次提及入学年龄。此举也引发了广大学生家长和媒体的关注。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各省份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份具体规定。“因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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