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检察院,就李某涉嫌盗窃一案中存在问题、案件定性、侦查方向、固定证据等提出诸多建议。”2 月2 1日,记者从岚山区检察院获悉,岚山区检察院驻公安局检察室检察官,首次列席岚山公安分局法制大队案件讨论会。
据悉,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捕或起诉案件时,由于双方只是法律文书往来,相互之间缺乏沟通交流,再加上检察院、公安局两家对证据的把握程序标准有所不同,有时会发生证据无法批捕、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等问题,导致办案效率降低、办案质量不高。
“通过驻公安局检察室检察官列席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检、公两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沟通交流。”岚山检察院王岗介绍。
据了解,此前岚山区检察院在岚山公安分局,设立了全省首个驻公安局检察室,充分利用检察室常驻侦查办案一线的优势,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一些重大敏感刑事案件,通过参与现场勘察首次预审、列席案件讨论分析会等方式,协助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引导依法取证,完善案件证据链条,缩短了诉讼时间,有效降低了案件的退查率。
“后期,驻公安局检察室会定期列席公安机关案件讨论分析会,开展经常性业务交流,这对有关案件及问题的认识会更加全面客观,有利于正确依法处理案件,这项工作将成为新常态。”岚山驻公安局检察室检察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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