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拆改迁移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为加强城市燃气设施保护,确保城市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30号)要求,现将燃气设施保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计划在本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内实施项目建设或拟进行拆改迁移作业的各有关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务请在实施勘察、建设、施工或拆改迁移之前与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联系,共同研究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签订并履行《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二、在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由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给予积极协助,采取提供燃气设施有关资料、注明燃气设施位置走向、派人现场监护施工等措施,配合做好燃气设施的保护工作。
三、各有关单位和社会机构,凡不事先联系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不采取燃气设施保护措施,不签订或不履行《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协议》,擅自进行施工作业,破坏燃气管道设施,酿成公共安全事件事故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为方便各有关单位联系,现将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24小时联系服务电话公布如下:96777
欢迎广大市民、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对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的相关单位和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者,拨打12345或96777热线举报。
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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