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宣传案
安定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8月8日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市区各街道、住宅小区,张贴发布售房宣传广告单页,内容为“市中心旺铺出售、销售价格分别标为8万元/套、10万元/套,稀缺首发、既买既收租金、可包租、6年回本、一铺养三代、代代高富帅。独立产权、现房现铺、包租包管、持单或拍照优惠3000元、直接买断。证件齐全、价格最低、收益最高、市政工程、五证齐全”等,并留有不同的联系电话,构成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式对商品价格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安定区工商局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了相应处罚。
□雍某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品案
临洮县工商局在开展市场检查当中,发现当事人雍某擅自将自己生产的4.0L/瓶、2.5L/瓶食醋加贴印有生产商为会宁某有限公司、地址为白银市某产业园区的标签销售。2016年11月1日,经商标权利人进行鉴定,该商品并非原厂生产,也非原厂授权许可生产。对于雍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临洮县工商局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张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6年3月20日,陇西县工商局接到举报,随即赶赴案发地陇西县通安驿镇新经济开发区,发现标注为“清大汇光太阳能”的太阳能热水器263台,当事人张某提供不出产品合格证。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所经销的太阳能热水器水箱外包装上所标注的注册商标及集热管外包装所标注的注册商标,当事人都不能提供与其相关的商标注册证明材料,当事人也承认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另外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中国节能认证”、“绿色环保全球共享”、“合格产品”等三个认证标志的相关证书及“厂家直补,甘肃省专供”字样宣传语的相关证明材料。陇西县工商局根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张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洪某虚假宣传案
2016年2月24日,岷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当事人洪某的眼镜销售中心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洪某于2015年10月开始,在其印制的彩色广告宣传单引用“青少年视力健康工程合作单位”、“青少年近视、斜视、弱视防治中心”等单位名称,但不能出示合法有效的证明来证明真实性。宣传内容为个人杜撰,其广告以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岷县工商局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洪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刘某虚假宣传销售化妆品案
2016年1月27日,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漳县新寺镇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某散发的印刷品广告印有:“CHAICENESS巧茜妮、中国植物精粹第一品牌,CCTV3综艺、星光大道、全线热播,一润到底、植物生命力、奇迹水……”等字样。经查该广告与事实不符,系虚假宣传行为。漳县工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赵某销售不合格农资案
2016年3月29日,渭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中,对当事人赵某经销“陇原大地”牌双酶多肽矿物肥进行抽样送检,根据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该样品实际硫含量低于包装袋标示含量,系对产品质量进行虚假表示。渭源县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赵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常某某网络虚假宣传案
2016年10月26日,通渭县工商局执法人员网上检查发现,常某某在网上发布的公司简介中有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常某某于2016年10月下旬私自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用语。在网站主页面标注有“该公司是全国唯一独家专业研发生产苦荞麦系列产品的生产企业……,打造中国苦荞第一品牌”字样,此内容构成虚假广告宣传。2016年11月15日,通渭县工商局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常某某进行整改,将网站页面的虚假广告进行了删除和修改,停止了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陈某销售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案
当事人陈某于2016年3月承租定西某大型宾馆二楼会议室开办展销会,销售床上用品。根据消费者举报,安定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及其库房进行了检查,并委托省纤维检验局对其销售的“托玛琳功能被”、“藏摩禅垫”、“至尊鸭暖被”等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安定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以上商品,并给予相应处罚。
□玉器店利用超市购物小票虚标高价进行抽奖欺诈案
2016年3月,岷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他在超市购物后,在超市收银台外被告知凭超市购物小票免费抽奖,中奖金额为500元,之后感觉上当受骗,退货时被拒绝。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岷县工商局对某超市中玉器销售柜台利用超市购物小票进行抽奖销售的行为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玉器销售商有两个一模一样的抽奖盒,现场刮奖的结果是一盒中全部为“500元代金券”、一盒全部为“谢谢惠顾”。调查中,玉器销售负责人承认“500元代金券”只是一个幌子,玉器进货价格低廉,如最低进价几十元的玉器抵扣500元代金券后仍可以200元的价格销售。岷县工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了相应处罚。
□赵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16年3月5日,陇西县工商局接到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对当事人赵某位于陇西县云田镇的商行依法进行了检查,经查,赵某所销售的世纪金徽(三星42°12箱)与正品有明显差异,涉嫌销售不合格商品,依法当场予以扣押。3月9日以上白酒经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白酒系假冒我公司包装产品,属假冒我公司注册商标产品”。陇西县工商局根据《商标法》依法没收了侵权白酒,并给予了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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