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记者从玉林市中院了解到,这起曾受关注的盗窃案二审刚判下来,这对表兄弟一个被判了有期徒刑13年,一个被判了11年。
欠下赌债 表兄弟盗药材“找钱”
丁某平,33岁,欧某军,29岁,两人系表兄弟。在玉林犯案之前,两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广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同在2009年2月刑满释放。
2014年初,欧某军到玉林做香料生意,却不好好干,他和表哥丁某平沾染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两人便想通过盗药材“找钱”,趁欧某军在玉林做药材生意,对药材市场及价格较熟悉的便利,去年年初两人便开始“谋划”。
其实在偷白胡椒之前,丁某平、欧某军便实施了两起盗窃:2016年1月28日凌晨,两人到中秀路八角香料市场某公司仓库盗窃草果82件、白寇65件,总案值25万余元。同年2月12日早上,两人到岭塘一药厂仓库盗窃白寇26件,案值2.2万元。
两次行窃得手,没被人发觉,丁某平、欧某军胆子更大了。去年3月17日凌晨,两人开车去中秀路旧果菜市场11排9号、10号仓库处,将张先生放在仓库内的129件、价值51万余元的白胡椒及张先生的一台苹果4手机盗走。而当天作案用的小货车是前一天他们在玉州区苗园路康桥农贸市场内偷来的。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一次,丁某平、欧某军很快就被警方找上门。案发当晚9时许,民警在香料市场将欧某军抓获。10时许,在欧某军指认下,民警在火车站附近将丁某平抓获。当天被盗的129件白胡椒全部追回。
盗窃财物合计价值81万余元 表兄弟分别领刑13年、11年
由于被盗的药材价值巨大,案发后一时引起社会关注。
该案经玉州区法院审理认定,2016年1月28日至同年3月17日,欧某军、丁某平先后三次在玉林市城区盗窃草果、白寇、白胡椒等物,此外,二人为准备作案车辆将一辆小型货车盗走,盗窃财物合计价值811031元。
鉴于欧某军、丁某平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两人是主犯、坦白认罪、欧某军有立功等情节,以及多次盗窃、有犯罪前科,部分赃物被追缴等情形,去年12月23日,玉州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欧某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两人退赔失主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丁某平提出上诉称,本案被盗物品的估价过高,导致原判对其量刑过重。
玉林市中院认为,玉林市价格认证中心对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本案被盗窃物品,在程序上是依法接受委托,依据价格法指派有资质专业人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进行估价;实体上,根据扣押的实物,或已失物品的购销凭证及进货清单等进行估价,得出价格认定结论客观、真实和程序合法,并不存在估价过高的问题。
最终,玉林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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