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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发布)

来源:眉山日报 2017-03-25 10:20   https://www.yybnet.net/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眉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的报告》、《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请示》、《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方案》和《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755家,新开户单位172家,净增单位127家;实缴职工11.65万人,新开户职工1.26万人,净增职工0.45万人;当年缴存额18.10亿元,同比增长15.6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89.66亿元,缴存余额43.6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28%、18.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1.44亿元,同比增长14.0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3.2%,比上年同期减少0.89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46.06亿元,同比增长33.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57万笔15.56亿元,同比增长29.68%、42.88%。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3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9万笔62.86亿元,贷款余额4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4.15%、32.9%、27.8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7.54%,比上年同期增加8.2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4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0.24亿元,当年归还2.56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0.65亿元,融资余额8.09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78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无1年以内定期和1年以上定期,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73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7.54%,比上年同期增加8.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3800.97万元,同比降低0.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38.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3662.1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7117.63万元,同比增长104.09%。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719.1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80.45万元,其他支出718.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683.35万元,同比降低35.89%;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同期减少1.6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21.5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68.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3.7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68.0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3.7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89.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2345.0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087.68万元,同比增长89.12%。其中,人员经费828.23万元,公用经费208.61万元,专项经费1050.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0.8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0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689.5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08%。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8%、3.99%和11.5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22%,国有企业占8.21%,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1.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4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6%,其他占3.2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61%,国有企业占20.93%,城镇集体企业占1.96%,外商投资企业占1.9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3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其他占2.3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1.1%,中等收入群体占58.49%,高收入群体占0.4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3257万笔11.4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9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2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63%,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9%,其他占1.0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0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24%,比上年同期增加1.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28.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9.44%,90-144(含)平方米占47.19%,144平方米以上占3.37%;新房占88.39%,二手房占11.6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9%,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3.20%,中等收入群体占46.37%,高收入群体占0.43%。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191笔254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434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6735.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05笔15154.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5.68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394.62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05笔15154.8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395.98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5.5%,比上年同期增加25.7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我中心新增加了邮储银行眉山分行、成都银行眉山分行、德阳银行眉山分行、乐山市商业银行眉山分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银行。但截止2016年底,这四家地方性商业银行还未与我中心实际开展合作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2016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眉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主要包括:

(1)明确将眉山市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就(创)业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职工购房提取时间从原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之日起一年延长到二年。

(3)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从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10000元。

(4)放宽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取消需要还贷满12期以上的限制,取消与上次提取间隔12个月的限制。

(5)允许缴存职工在本人及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家庭严重生活困难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6)明确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3个月,累计6个月)和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义务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7)再交易房申请贷款期限由原建成后10年内延长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有效期内。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眉山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2016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即12078元;缴存基数下限1380元。缴存比例继续执行5%至12%不变,但经营困难的单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到原缴存比例。

3.2016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从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手段的变化:2016年,在全市全面推行网上缴存和按月缴存,目前通过网厅缴存的单位已超过50%,贷款业务申请100%通过网厅办理;大力推广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和授权委托提取业务,目前签订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贷款共4447户,签订授权委托提取业务的贷款共计2381户;全年开展上门服务四期,试行公积金市内异地办理业务。

2.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从2016年9月份起正式启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截止年底已经完成了平台的开发,从2017年年初起开展内部测试。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检查验收,成为全国首家自动接入央行征信中心并上报个人征信数据的市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建立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2016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眉山市农村居民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范。截至2016年12月底,共向1896户农村居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37亿元,支持购房面积17.2万平方米。

2.推出公积金“助安贷”业务。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方案》和《眉山市住房公积金支持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拆迁安置居民量身定做公积金“助安贷”业务,支持货币化安置。

3.商业银行融资和贴息贷款情况。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扩大“公转商”合作银行和开展银行授信解决资金流动性紧张的请示》,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与中心合作的金融机构放开“公转商”新增贷款合作;并根据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求,与合作银行开展1年内授信业务,随借随还,解决资金流动性紧张。2016年中心共向中国建设银行眉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眉山分行、中国银行眉山分行等商业金融机构融资10.24亿元,其中“公转商”融资2.89亿元。

备注:

1.2016年当年为缴存职工支付的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额394.62万元,截止2016年底累计支付的贴息额395.98万元,均包含2016年为1138笔1.79亿存量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支付的贴息。

2.2016年业务收入减少主要是因为开展“公转商”业务利息收入减少1000万元,贷款利率下调收入减少3000万元,业务支出增加主要是职工公积金利率上调增加利息支出3000万元,融资利息支出1000万元。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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