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婧
近日,央视新闻在微博上发出一条《远光灯晃眼 行车记录仪还原撞人瞬间》的新闻视频,随后各大新闻网站官博进行了转发。该视频的来源是肇事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不少网友在观看视频后都大呼肇事者冤枉,因为从视频画面来看,由于对向来车长时间开启远光灯,给肇事者的视线造成盲点,等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已来不及采取制动措施,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机动车夜间行驶,远光灯给驾驶员照亮了前行的道路,但滥用远光灯,却会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的风险,危害性很大。公安部交管局的实验证明,机动车在夜间开启远光灯迎面直射可致对向车辆内驾驶员瞬盲3秒,按机动车时速60公里计算,这相当于盲行了50米,滥用远光灯成了制造交通事故的“杀手”。据交通部另一份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每年发生的夜间交通事故中,有40%以上与不规范使用远光灯有关,且呈不断上升趋势。因此,很多交通参与者对乱开远光灯的不文明驾车行为都表示深恶痛绝,并呼吁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说“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为何滥用远光灯的陋习屡禁不止?这是因为一些驾驶员存在知识盲点和漠视安全的心理,比如一些司机误以为乱用远光灯只是道德问题,并不构成违法。加之,对于滥用远光灯行为的查罚也并未常态化,宣传、警示力度都远远不够。
解决此问题,笔者认为,一方面,司机首先需要加强自身科学使用汽车灯光的技能,交警部门也应该加大对司机正确使用远光灯的宣传教育,促进司机的自觉自律,提高司机文明开车的个人意识;另一方面,交管部门有必要像治理酒驾一样,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将查罚滥用远光灯纳入常态化,毕竟,文明的习惯在养成之前,往往需要“强硬”的规则来进行规范。
打击滥用远光灯行为任重而道远,这还需全社会共同作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杜绝“晃”出的交通事故;让目击者敢于直言,还社会公平正义的氛围;让交通参与者放心出行,还公民安全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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