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他人借款135万元,月息10%。她在支付本息184万元和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后,仍暂时无法还清余下的17万元。11名催债人把苏银霞及其儿子于欢非法控制,长时间的凌辱之后,催款人杜志浩还当着苏银霞母子的面,脱下裤子,露出下体。情急之下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将杜志浩捅死,另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之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3月26日《法制日报》)
此案引起轩然大波,绝大部分网友对一审判决表示质疑。笔者认为,网友对此质疑是一件好事。
首先,说明社会公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最可靠、最有效的武器,公民关注案件的进展,其实也是关注自身利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尽管民意不能代替法律的理性,舆论不能左右案件的定性,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恰恰折射出当今法制社会下公民意识空前觉醒、法制观念普遍增强。
其次,说明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执著诉求。在物质利益分配上,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共识,在其他利益的分配和维护上又何尝不是如此?在此意义上,“不均”就是“不公”。法律的生命线和价值意义就是“公平”。就山东“辱母杀人案”而言,公众借助现代媒体的强大功能,对案件的经过和细节有所了解,并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提出现实而尖锐的质疑,目的指向非常明确,就是对司法公正的执著诉求。
再者,说明社会公众对传统伦理的高度认同。古今中外都有“士可杀而不可辱”的伦理原则。公众普遍认为于欢的行为是在孤独无助、万般无奈的状态之下发生的,是在捍卫传统伦理的底线,可以理解。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公众对传统伦理有着强烈的诉求和认同。
此案二审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莫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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