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改委再度发布通知,4月1日起,取消或者停征包括白蚁防治费、婚姻登记费在内的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两部委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
近日,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取消、停征或免征范围扩大的措施不断出台。这方面的努力并不是最近才开始的,似乎隔一段时间就会有取消收费的措施,但各种收费仿佛“取”之不尽。行政事业性收费种类繁多,财政部官网可查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清单就列有92项,地方性收费如各种管理费、登记费和工本费之类的,更没有一个清晰的数目。
各种收费只有想不到,没有收不到的,而且通常收费随意、去向不清。虽然中国存在大量授权立法导致税收法定原则模糊化,但相比之下,收费随意性还要强得多,通常一个条例、一份物价部门的通知,说收就收了。由于收费并未法定,从开征到执行再到取消都没有一个规范的程序,更缺乏有效监管,甚至至今为止连数目都是未知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然会产生征费动力,因此,各种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都是普遍存在的。尤其是在经济低迷的时候,地方政府的增费动力更强,2012至2015年非税收入年均增长高达18%,是同期税收年均增长的两倍以上。
比起税收带来的重压,收费的压力更隐蔽也更难应付。更重要的是,终止收费乱象不只是为了企业,更是为了保护公民财产权。收费是一种减损公民合法权利的公权行为,除了全面清理摸底之外,更需要立法进行严格管理,对收费的权力划分、领域和范围、如何授权、收费标准、听证制度的健全和公开的程序以及问责等进行详细的规范,让收费和监管都有法可依,方有可能有效、合法且合理地收费。
取消和停征不合理或过时收费项目固然令人欣喜。但收费项目“取”之不尽,要终止乱象除了全面清理,更需要回归收费法定的本质。1999年,全国人大已酝酿起草行政收费法,2006年,制定行政收费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但时至今日,依然未有立法征兆。无论是利益博弈或是其他复杂原因,收费法定方能根除乱象,立法迫在眉睫,必须提上日程。(原载3月26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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