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志勇 记者 余庆)因为一时贪财,竟然顺手牵羊,将住在一起的同事钱包偷走。近日经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顺手牵羊的孙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去年八月底的一天晚上,住在宣州区某公司宿舍的刘先生准备洗澡,就顺手把钱包扔在了卫生间的洗漱台边。洗完澡刘先生就回房间睡觉了。直到第二天凌晨上厕所时,才想起卫生间里的钱包没拿,但是在卫生间和客厅里都没有找到钱包。询问了同事都说没有发现钱包,刘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打电话报警,孙某接受民警询问后最终因心虚主动带着钱包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随后将钱包和钱发还给刘先生。经办案人员查明,案发当天凌晨1时许,孙某在其工作的公司卫生间洗澡时,在洗漱台下发现了刘先生遗忘的钱包,孙某眼见四下无人,便顺手牵羊偷走了钱包,钱包内有现金6000元。
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孙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孙某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孙某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量刑上予以考虑。综合其犯罪事实及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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