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云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史上最严”的《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下称《整治措施》),明确在一年内实现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此次新公布的《整治措施》,涉及旅游购物管理、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景区景点管理、监管机制、旅游协会改革、政府履职等七个方面22条,将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堪称云南“史上最严”旅游整治措施。
其中,针对旅游购物“高定价、高回扣”等问题,云南省明确: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社会普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并严厉打击购物商店针对旅游者各类欺诈销售行为。
针对旅行社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云南省明确: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同时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指定购物点、推销另行付费自费项目、强迫及变相强迫消费等依法从严处理;并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进行重点监管。
针对导游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云南省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把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和导游从业评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并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此外,明确有关企业要与签约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针对景区管理薄弱、秩序较乱等问题,云南省明确:制定出台旅游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整治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问题,规范景区经营行为;并对景区存在的游客投诉多、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在监管机制方面,云南省拟在全省重点旅游地区推行“1+3+N+1”旅游综合监管模式:即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和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执法3支队伍,提高旅游市场执法监管效率;发挥多个涉旅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纪检监察机制,对涉旅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巡查、巡视,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启动问责程序。
针对目前各级政府在旅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云南省提出: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设立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并对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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