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顺庆城区的李某到顺庆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户籍民警对李某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时发现,李某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有多处疑点,通过真伪对比,初步认定这是一张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民警当即将李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证,李某系顺庆区一待拆迁区居民,为享受拆迁政策,他与其朋友罗某商量决定虚构一个“二孩”,伪造一张出生证明。两人抱着侥幸心理,由罗某出面,通过路边的办证小广告花200元购买了一份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时被民警当场识破。
“小广告上总是担保‘假证\’绝对不会被查出来,但事实上,这些看似‘以假乱真\’的证明,根本逃不过警察的‘火眼金睛\’。”华凤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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