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住进来5年了,车位却一直没有交付,很多车都乱停,车库的水泥地面都起皮了。”3月28日,家住城市花园小区三期的宋先生拨打晨刊热线8881111称,他们曾找过开发商,找过物业,也拨打过相关部门的投诉电话,去年7月份开发商表示会尽快处理,可是转眼马上就要一年了,却没有任何改变。
当天,记者来到城市花园小区三期住宅区地下停车场,宋先生告诉记者,因为地下停车场光线不好,车位规划不合理,导致车辆停放不规则,停车就特别难。
“这么点儿地,还划三个车位,要是三辆车都停在车位上,两边又都是墙,司机肯定下不来,邻居经常因为停车问题吵架。”宋先生告诉记者,他买房子的时候,车位规划的数字序号,都没有带4的数字,可是有段时间车位上的车位号,却出现了带4的车位编号,后来可能是因为业主反映,车位上的数字编号就不见了。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城市花园小区三期物业公司的李经理。
“这个小区的房子是2010年开始建设的,2012年冬季,楼房就已经开始交付业主,我们在这个小区也想尽快为业主解决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也表示尽快处理,可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物业公司李经理介绍,后来因为住进去的业主越来越多,没地方停车,他们就允许业主把车开到地下停车场,但他们并不清楚哪个车位是哪位业主的,所以现在停车还是比较乱。
根据业主和物业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房产开发公司焦总,想了解一下一直没有交付车位的原因。焦总回复:“这个小区曾经拨打过相关的投诉电话,根据投诉,住建部门已给出回复说明,如果想了解情况可以直接查询回复说明。”
市民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随后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山东律苑律师事务所赵世玉律师。
赵世玉律师认为,开发商迟迟没有交付车位,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履行交付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生争议,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依法提起仲裁申请或民事诉讼。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买受人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违约金数额。对于有关争议,双方也可以提交物业公司帮助协调处理。如果买受人发现停车位太小,不能正常停车,可以测量一下实际面积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不符合约定,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停车位交付后,应当满足买受人正常的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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