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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断了胳膊。请问,建房的人应当承担责任吗? 解答:《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

来源:济南日报 2017-03-29 10:26   https://www.yybnet.net/
询问:我弟弟有精神病,去年,他跑到隔壁工地上被砖块砸断了胳膊。请问,建房的人应当承担责任吗?

解答:《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建房的人应当对你弟弟的伤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其采取了安全措施或者尽到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你弟弟是精神病人,你父母作为你弟弟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询问:十几天前,我在小区散步,小区的孩子拿石头砸一个老太太牵的狗,狗挣脱老太太,我躲避时被发狂的狗咬伤。请问,我该向谁要求赔偿?

解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导致你受伤的事故是因小孩刺激狗造成的,你可以向狗的饲养人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小孩的监护人要求赔偿。

询问:我租住的房屋漏水。请问,我是该自己维修还是要求房东维修?

解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此,对于维修费用,你可要求房东承担,让其支付现金,或者从租金中扣除。

询问:我因购房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到银行打印信用报告,却被告知我的信用额度为零。银行工作人员说,因为我名下有信用卡透支未还所致。但我从来没在银行办理过贷记卡和信用卡,银行也从未找我催要过欠款,就这么直接把我归入不良信用人员,我该怎么办?

解答:如果您确实从未在银行办理准贷记卡,名下却出了准贷记卡,并被他人冒用出现信誉度为零的后果,这应该是银行办理准贷记卡制度不规范造成的。您可以要求银行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名下的准贷记卡是您本人持有效证件亲自办理,且其工作人员在为您办理这张准贷记卡过程中没有违规操作。如果银行方面提供不出相关证据,又不进行任何补救措施,您可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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