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告之日起7天内,上述被拆迁房屋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持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到我中心或北海市银滩保护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征地搬迁组办公室(银海区银滩镇政府大院内)提出申请。逾期,我中心将与高忠兰签订上述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并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
特此公告
北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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