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敏
关于父母之仇这个话题,早在《论语》时代孔子就和他的弟子讨论过。《礼记·檀弓上》记载:“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
换成今天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中听到的话,就是“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必须要报”。今人看来在思想上比较中庸的儒家,面对这种人伦冲突,态度居然是如此暴烈,甚至还有“九世犹可复仇乎?虽百世可也”之语。
很多事情都能从历史上找到相似的折射点。汉代有个著名的孝子董黯,史书上的《孝子董公赞》,只有32字:“尽心色养,丧致其哀。单身林野,鸟兽归怀。愤亲之辱,白日报仇。海内闻名,昭然光著。”此人非高官非学者,非武将非谋士,青史留名的原因就是“孝”。宋代史书对其记载则详细一些,他的母亲喜欢隐居在溪水边,董黯就在溪水旁边建造了房子和母亲居住,那条溪还被命名为“慈溪”,就在现在的宁波慈溪市。后来,有个富而不孝的人叫王寄,趁着董黯不在家跑到他家里凌辱了董母。董黯知道了此事,担心母亲忧虑而闭口不言,等母亲下葬后,董黯斩下王寄首级到母亲墓前祭奠。事后,董黯到衙门自首,“和帝释其罪,召为郎中,不就,以寿终。”
这应该是汉和帝对董黯的“特赦”,还召其为郎中。郎中在汉代是一个大官,职位仅次于尚书、侍郎、丞相等。只不过,董黯志不在做官。他婉拒了做官,还是回到老家种田,至终老。
这个“特赦”不只是皇帝曾经行使过的特权,县尉一级的小官也行使过。汉灵帝光和二年,酒泉女子赵娥父亲被同县人所杀,兄弟三人相约报仇,却先后均死于瘟疫。赵娥嫁于邻县生有一子,仍不忘复仇,自带刀兵等待机会十余年,终于手刃仇人,立即去县廷自首。县尉得知事情真相之后,竟然没有将这名弱女子治罪,而是“强载还家”,强迫她回家不允许她自首,还要自解印绶要弃官放她逃走。没想到赵娥坚决拒绝,认为自己杀了人应该受到惩处。后来遇赦免刑,凉州刺史、酒泉太守为她刊石立碑,显其门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翻译过来就是,地位并不低的官员给她立碑纪念,还给她送礼。赵娥本人的事迹,也被写进了《后汉书·列女传》。
复仇的案件判决,因为夹杂了诸多人伦因素,所以自古就有争议。唐朝文人韩愈曾经写过一篇明疏《复仇状》,意在说明复仇案件应该特事特办。到了宋朝,《宋刑统》明确提出:“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请令今后具察,奏请敕裁。”所谓敕裁也就是把决定权上交给皇帝,而皇帝也往往采取“减等”的处理,也就是因为其情可悯减刑,这一原则,直到明清两朝,依然大体遵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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